RoHS2.0強制的實施對儀器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
隨著電子電器設備的快速成倍增長,大量的電子廢棄物也迅速增加,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,不同國家或地區都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控。其中歐盟就頒布了一項強制性標準—RoHS2.0指令。
RoHS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,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的,也稱2002/95/EC指令。RoHS于2005年、2011年先后進行了兩次修訂,升級為RoHS2.0,并宣布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。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,所以其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,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,否則將無法進入歐洲市場。
歐盟RoHS2.0對于限制的電子電氣產品種類已給出明確清單,有害物質含量必須在限制以下;而中國對于電子電器產品有害成分的國家標準現階段允許*物質超標,但是必須標明。同時,歐盟RoHS2.0較中國的國家標準要多出四項(DEHP、DBP、BBP、DIBP)。
歐盟RoHS2.0對有害物質的快速篩查采用了ED-XRF,重金屬準確定量采用了AAS和ICP,而對有機有害物質的檢測,要求使用GC-MS。電子電器產品企業想要將產品銷往歐洲市場,需要對全部產品進行檢測,所以需要快速篩查,對ED-XRF和GC-MS這兩類儀器的需求可能會更大。同時,檢測頻度和樣品的分析數量的增加,或將促進這兩類儀器的購買需求,這對ED-XRF和GC-MS儀器廠商是一個很大的機遇。
歐盟RoHS2.0的強制實施,不僅影響了電子電器企業,對上游材料供應商、加工場等一系列產業鏈都將發生影響。檢測需求的增加,不僅對分析儀器廠商是一個機遇,同時對一些第三方檢測機構也是一個商機。
但歐盟RoHS2.0較中國的國家標準更加完善更加苛刻一些,因此對于儀器的檢出限、檢測速度及各項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這對儀器廠商來說,亦是一種挑戰。